最近咱們政府三不五時就會提出「世界一」的政策概念,先是連在facebook上玩遊戲都不行的煙害防治法,然後想立法要求癮君子要隨身攜帶煙蒂盒,現在又推動垃圾食物要繳健康捐。

雖然我很痛恨煙味,尤其不希望別人刑求我的時候抽煙,但是我覺得,如果別人抽煙不會妨礙到我,只會讓他自己得肺癌的話,那就是他的自由。如果一個人想要每天吃炸雞零食飲料,一點都不怕自己會死於心血管疾病還是糖尿病,那是他的自由。如果可以因為想「保護」某個族群就立法來限制東限制西,那算什麼自由社會?那乾脆通通都不准好了:開車可能會撞死,不准;爬山可能會失足摔死,不准;上網或看電視可能會接觸有害身心的資訊而影響健康,不准;在家手作蛋糕餅乾也算垃圾食物,不准...

生活中什麼好什麼不好都由最高指導當局來決定,那跟「美麗新世界」有什麼不一樣?我們這個老是覺得自己很高尚的政府,到底覺得還需要哪些更特別的政策來證明自己跟一般民眾不一樣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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